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专业选择管理办法
校本教务〔2020〕19号
实行本科生大类培养是我校适应新时代高等教育教学改革,落实“以学生为中心,学生学习与发展成效驱动”教育理念,建立通识教育、专业教育、实践创新、个性发展有机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举措。本科生的专业选择遵循专业集群内自主选择专业(类)、专业类内自主选择专业(方向)的原则。为充分保障学生权益,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规范大类培养模式下学生专业选择工作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基本原则
(一)本办法所指本科生为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。
(二)招生时对专业有约定的学生,按约定执行。
(三)学校确定的各招生大类称为“专业集群”,专业集群内包含“专业(类)”,专业类内包含“专业(方向)”。
(四)专业集群内选择专业(类)、转专业(类)接收学生人数按学校规定比例确定。
(五)入学未满一学年或毕业前一年不得转专业(类)。
二、专业集群内选择专业(类)
(一)同一专业集群内的各学院需协同制定学生选择专业(类)实施细则,细则中需明确选择的原则、办法、流程、组织机构等,报学校备案通过后向学生发布。
(二)本科生选择专业(类)原则上在第一学年夏季学期进行。部分特殊专业集群经学校批准,在第一学年内进行专业(类)选择。
(三)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生选择专业(类)实施细则遴选学生,在接收人数未录满的情况下,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学生。
三、专业类内选择专业(方向)
(一)专业类所在学院需制定学生选择专业(方向)实施细则,细则中需明确选择的原则、办法、流程、组织机构等,报学校备案后向学生发布。
(二)本科生选择专业(方向)原则上在第二学年夏季学期进行。
四、转专业(类)
(一)符合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第十三条第(一)款情形的学生,申请转专业(类)按以下要求与程序办理:
1.转专业(类)要求
(1)各学院需制定专业(类)准入实施细则,细则中需明确申报条件及要求等,报学校备案通过后向学生发布。
(2)各学院应严格按照专业(类)准入实施细则执行。
2.转专业(类)工作程序
(1)第一学年夏季学期,公布可以申请转专业(类)的学生名单,并公示5日;
(2)学生提交申请,学院进行初审并公布参加面试学生名单。具有面试资格的学生,在规定时间内到拟转入学院参加考核。未参加考核者,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(类)资格。
(二)符合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》第十三条第(二)至(五)款情形的学生,申请转专业(类)按以下程序办理:
1.拟转专业(类)的学生于学期开学第一周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填写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调专业申请表》,附课程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;
2.拟转入学院对学生进行考评。
五、附则
(一)各学院需将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3天。
(二)公示无异议后,按学校要求登录本科教学管理与服务平台修改学生相关信息,并报教务处复核。
(三)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原《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专业选择管理办法》(校本教务〔2019〕13号)同时废止。